2014年6月13日 星期五

蔡淑君 議員蔡淑君請縣政府研議加速開發林口「工一工業區」,加速地方發展

議員蔡淑君請縣政府研議加速開發林口「工一工業區」,以符地方需求,加速地方發展。

一、林口工一工業區自政府發布至今將近40年,而遲遲未開發,不僅未能善盡土地之用,蔡淑君,也造成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受損,並增加各項稅捐負擔,已造成民怨,蔡淑君

二、林口鄉長期以來缺乏就業機會,尤其重劃區,外來人口六成以上均至外地上班,不但需仰賴通勤,蔡淑君,甚為不便,且減緩移入人口之速度,更阻礙地方之發展,倘佔地100公頃之「工一工業區」能依縣府先前之規劃進行加速開發,除能符合地方需求,更可帶動林口新市鎮之經濟發展及大量增加就業機會,蔡淑君;配合機場捷運興建與完工,林口地區正位於北縣臨機場大門,發展定可倍數成長並強化北縣科技產業形象。

如案由。照案通過照審查意見通過依貴會第16屆第4次定期會議員提案第41案蔡議員淑君提案辦理。 工一工業區都市計畫歷程: 原計畫於59年林口特定區計畫劃入「都市化地區」。 64年2月20日「都市化地區」都市計畫劃屬「甲種工業區」。 87年11月10日發布實施之「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內政部都委會第430、434、435、438次會審查通過部份)」,變更為乙種工業區(106.54公頃),附帶條件:「本乙種工業區未來開發時應妥予規劃配置適當充足之公共設施,並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另擬細部計畫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蔡淑君,週邊建設應退縮留設二十公尺綠帶作為隔離。」 工一工業區面積廣達百餘公頃,且多屬私有土地,本府限於財力,仍有多處整體開發區尚無經費開發,且尚無開發計畫,亦無計畫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報編,蔡淑君

本案工業區雖有民間業者自行整合評估辦理自辦重劃,蔡淑君,惟尚屬評估整合階段,且無法涵蓋廣大工業區範圍。 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略以):「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本案係屬尚未擬定細部計畫之地區,因「林口特定區計畫」係內政部之部訂計畫,故本案土地所有權人倘有意願開發,蔡淑君,http://blog.yam.com/ah8ramsey/article/75515312,得於自行整合後,依前開規定自行擬定細部計畫向內政部提出申請,並應符合林口特定區計畫對工一工業區之附帶條件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等相關規定,本府將積極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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