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新莊第二分局業經縣府同意在案。 二、茲因林口「機1-1」用地,需地機關眾多,整合規劃時間恐拖延數年,無法解決現在之急迫需求。 三、建請縣府在該基地尚未整合規劃興建之前,先行租用民房成立,蔡淑君。
台南市政府92年開始實施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因所制訂條例中以容積獎勵方式,而達到預期效果,縣政府可参酌。如案由。照案通過照審查意見通過主旨:復 貴會第16屆第1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大會議決議案(第3審查會議員提案)有關本府研議制訂「公、私地空地管理自治條例」之辦理情形,蔡淑君,請 查照。 如案由請縣府研究辦理照審查意見通過一、機場捷運線日前已開工施作,預計4年後完工,在泰山鄉、林口鄉各設有一處捷運出口站,通車後勢必帶動人口遷住泰山鄉、林口鄉意願,泰山鄉人口數定會快數成長,蔡淑君,在治安、交通方面容易形成治安盲點,為維護地方治安,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經新莊分局評估,確有急需成立之必要,目前新莊第二分局已規劃籌備於「林口行政園區」辦公廳舍興建案內,該案規劃、設計部分統籌由城鄉局主政,另由工務局負責統一發包,蔡淑君。 因「林口行政園區」辦公廳舍興建案,規劃進駐單位除本府警察局外,蔡淑君,尚有民政局、消防局、衛生局、稅捐處林口分處及文化局增設圖書館等
說明: 依97年2月4日北府研管字第0970083534號書函轉 貴席建議辦理。 本府為維護市容景觀及提升合理利用土地,已於日前蒐集相關機制之縣市條文內容,並電訪及發文蒐集相關執行經驗後,考量本縣之需求,擬定「臺北縣空地維護及綠美化獎勵自治條例(草案)」,蔡淑君,草案內容分別於96年9月28日、11月6日及97年1月9日由本府相關機關單位參與會議予以討論。草案內容經由歷次提會討論及調整後,亦已於97年2月4日經鈞長同意移請本府法制局協助辦理法規會審查,本案後續將依規定程序續辦。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